案例简讯: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产品销售链接中型号、产地、数量及厂家直销等描述认定侵权并推定制造行为

案件事实:意大利公司“破碎铲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发现山东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上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且带有山东公司商标标注“产地山东济宁”“厂家直销” 等内容。意大利公司起诉山东公司专利侵权,要求其停止制造、销售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本案能否通过网络许诺销售行为认定侵权并推定制造行为

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电商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销售链接中关于产品型号、产地、数量的标注以及“厂家直销”等描述,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本案中,综合考虑山东某公司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以及销售网页中关于产地、数量的记载,网页图片显示陈列有数台被诉侵权产品等因素,再结合网页中标注的“厂家直销”“电联定制”等内容,以及未能举证说明产品来源情况等事实,可以合理推定山东某公司存在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主题词:#电商平台、#展示内容、#经营者、#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60-017号案例: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诉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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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8-2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