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讯:禁止反悔原则的法律适用

案件事实: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原告认为本专利不可能并且不需要同时具有两种输入、三种电流输出,而是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一种输入、得到一种可根据需求选择的输出,因此,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一种输入、一种输出的技术方案。被告则认为,本专利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是能够处理两种输入并有可能分别得到三种输出的多功能技术方案,不能仅保护其中的单输入、单输出的技术方案。

争议焦点:如何确定本专利保护范围。

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院判决:根据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可以确定本专利方法所保护的是多功能的技术方案,即能够输入交流电或直流电,经过高电压电力变换后,可以输出高压直流电、脉动直流电或交流电。上述解释亦得到专利复审委关于本专利的第940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支持。故在民事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北京某公司不能对此作出反悔,将本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为可以保护其中一种单输入、单输出的单一功能技术方案,从而扩大其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主题词:#禁止反悔#技术方案#必要技术特征#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47号案例:北京某公司诉广州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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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7-0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