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短讯: 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拆迁补偿款债权系对一般债权的执行,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不得直接强制执行

中国法院在执行纠纷一案中判决,对被执行人享有的要求第三人支付拆迁补偿款权利的执行,系对一般债权的执行,第三人以债权数额待定、条件暂不具备等为由提出异议的,属于对债权执行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进一步对第三人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3-060号案例:甲公司与案外人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监督、#对债权的执行、#第三人支付、#律师短讯

 

编论:V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拆迁补偿款债权系对一般债权的执行,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不得直接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全文:甲公司与案外人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案例原文全文:浙江文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加视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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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5-0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