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商标权撤销复审纠纷一案中判决,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特性、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判断,易于将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识别为核定使用商品的,应认定诉争商标已经在核定商品上存在使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3-029-044号案例:某亚太有限公司诉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商标权、#实际使用、#商品类别、#律师短讯
编论:V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商标实际与核定使用商品密切关联,以相关公众一般认知易于纳入的,应认定在核定商品上存在使用
典型案例全文:某亚太有限公司诉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