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认为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异议期的约定限制了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仲裁庭调解结果如下:某体育用品公司向马某支付2022年12月份绩效奖金差额2250元。(马某与某体育用品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2024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4.12.27)#劳动合同#工资异议期#劳动仲裁#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Jean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异议期的约定限制了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典型案例全文:2024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异议期的约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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