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商标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受让一方未经许可转由其自己成立的公司使用的,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如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受让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约定的商标转由他人使用,即便是转由其自己成立的公司使用,在另一方未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仍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福建某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某及彭州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47-003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独占许可使用#转由他人使用#违约责任#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受让一方未经许可转由其自己成立的公司使用的,构成违约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福建某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某及彭州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