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张某武基于涉案专利,针对仪征市某材料公司及不同使用者提起多起诉讼,各案被诉侵权产品均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相同。
争议焦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院判决:考虑到张某武与仪征市某材料公司在全国有多起因涉案相同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相同专利权的诉讼的情况,为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各地法院重复处理,将该两案及现查明的其他相关案件一并指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主题词:#重复诉讼、#关联案件、#集中管辖、#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62号案例:张某武诉仪征市某材料公司、甲工程公司、乙工程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