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讯:功能相同用途相近,原理基本相同时,可将硅栅与铝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结构视为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

案件事实:陈某建系“铝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的版图结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某公司针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了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版图结构的创造性,一审判决基于栅极材料不同认为硅栅和铝栅CMOS集成电路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进而认定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并不相同,该专利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某公司不服,故上诉。

争议焦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如何确定相近、相关技术领域

法律规定:《专利二十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法院判决:确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领域时,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对象,以主题名称为起点,综合考虑专利技术方案的功能、用途。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功能、用途相近的技术领域,构成专利技术领域的相近技术领域;专利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所应用的技术领域,构成专利技术领域的相关技术领域。本案中,铝栅与硅栅的区别对于该专利所采取的布线版图结构的技术方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栅极材料的选择不应作为该专利的技术贡献。因此,专利与硅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结构功能相同、用途相近,提高集成度的原理基本相同,可以将硅栅CMOS双层金属布线结构视为该专利的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

主题词#创造性、#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14号案例:深圳市恒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陈某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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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2-0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