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刘某某系某村民组村民,县政府因公路改扩建工程对刘某某林权证项下“羊角老”林地进行征收。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征收程序违法后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引发的行政赔偿标准如何界定?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法院判决:本案征收土地已被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无法返还,基于填平补齐损害原则,应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赔偿,并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主题词:#行政赔偿、#全面赔偿、#程序违法、#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2-3-020-009号案例:刘某某诉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