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讯:被告专利以克服某项背景技术的技术缺陷为发明目的,与原告相应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

案件事实:某专利权侵权纠纷中,原告系以机械压合纸卷的封口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称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是其自有专利技术。法院查明被告涉案专利目的是提供一种以机械压合纸卷的封口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封口质量不高的缺陷,即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正是针对该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而提出的。

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法律规定:《专利法》第64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法院判决: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形成是在相关背景技术的基础上作出的改进。被诉侵权产品的压件方式与背景技术在夹具的两个夹钳的边缘处形成形变的技术手段相比并无实质性差异,与原告专利技术特征1相比,两者技术手段差异明显。因此,被诉侵权产品的该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相应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技术特征。驳回原告诉请。

主题词:#等同侵权#背景技术#发明目的#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13号案例:佛山市某公司诉南海区某公司、河北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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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1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