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讯:根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起诉,同时向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案件事实:原告某某银行向法院请求:一、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罚息;二、某地产开发公司等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某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某某银行与其之间的抵押合同纠纷移送其他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债权人同时向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法院判决: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某某银行同时起诉主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属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并提起诉讼的情形,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权。

主题词:#民事、#担保、#管辖、#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1-2-103-001号案例:某某银行诉某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首页    案例简讯    案例简讯:根据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起诉,同时向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创建时间:2024-11-1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