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讯: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投诉举报删帖等活动属于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案件事实:杨某鹏利用其注册的某固传媒公司等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并通过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号,以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争议焦点:应如何判决?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12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法院判决: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活动,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是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判决四被告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号,以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主题词:#网络水军、#删帖、#流量造假

详细内容请见:《(2024)浙0192民初3671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编论:沈露

导论: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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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0-2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