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戴某某饮酒后驾车与交通指示牌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经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戴某某属醉酒。到案后,戴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醉驾造成事故后逃逸的可否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戴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经济损失,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应体现总体从严精神,判处戴某某拘役实刑,但在刑期上可体现适当从宽。
主题词:#危险驾驶罪、#醉驾、#逃逸、#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6-1-055-004号案例:戴某某危险驾驶案》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