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被告人米某兰与被害人袁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厮打,被告持厨房内的一把水果刀,朝袁某捅刺最终致袁某抢救无效死亡。一审中,双方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对米某兰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2、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本案系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鉴于被告是被害人袁某独生子的生母,被害人其他亲属并不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判处,被告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主题词:#故意伤害、#夫妻家庭矛盾、#激情犯罪、#法、#律师
详细内容请见: 《人民法院参考案例(2024)晋刑终56号:米某兰故意伤害案》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