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债权人、担保人对民办学校建有教育设施土地设立抵押均有过错的,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6-2-103-004号案例:东莞某公司诉李某某、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借款合同、#民办学校用地、#抵押担保、#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债权人、担保人对民办学校抵押无效均有过错,担保人责任份额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
案例原文全文:李某与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