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原告央视国际公司经授权独占享有2021年东京奥运会节目在中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及维权权利。被告一点网聚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一点资讯”APP中设置“东京奥运会”专区,通过截取央视直播画面制作成1802段GIF动图,以“文字描述+精彩画面GIF动图”的方式对开闭幕式及170场赛事进行直播和回看。原告认为被告行为破坏了央视播出画面的完整性并分流用户,遂诉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审判要点:
争议焦点:使用赛事画面制作GIF动图进行图文直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及侵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判断权利限制行为时,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涉案GIF动图由连续画面构成,在呈现效果上与短视频类似,被告的提供行为实质上替代了部分公众对原告赛事节目的观看需求,降低了原告的收视率和广告收益,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法院认定被告行为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组织权的控制范围。因此,综合考量奥运会极高的传播价值、被告的主观过错(发布版权预警后仍侵权)及通过广告获利的可能性,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9140元。
主题词:#东京奥运会 #GIF动图侵权 #律师短讯
详细内容请见: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7-5-203-006号案例:吉林某工程公司与长春某商厦执行监督案》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